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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决定前置规则
释义

行政决定前置规则

法国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含义是:行政诉讼的标的是产生争议的行政决定,没有行政机关的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最经常适用该规则的是由行政活动产生的损害赔偿之诉。由于产生损害的行为不是行政决定,因此,当事人在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只有在行政机关拒绝赔偿(默示视为拒绝),或不能全部满足请求时,才能向行政法院起诉。从理论上讲,提起一切行政诉讼,都必须符合行政决定前置规则,但实际上,法律规定了许多例外。在越权之诉中,由于已经有一个行政决定存在,故不必再请求作出决定。该规则并不要求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先请求行政救济,当事人对违法的行政决定,可以直接起诉。关于公共工程的损害赔偿之诉,法律规定不适用行政决定前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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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