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群岛基线 |
释义 | archipelagic baseline群岛国的领海基线。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47条的规定,群岛国可以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这种基线的划定应遵循以下规则:(1)基线应将群岛的主要岛屿包围在内;(2)基线内的水域与群岛的陆地面积之比应在1:1至9:1之间,在计算此种比例时,陆地面积可以包括位于岛屿和环礁的岸礁以内的水域; (3)每条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100海里,但基线中的3%可延长至125海里以内;(4)基线的划定不应明显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5)低潮高地如其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其与最近的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宽度,可作为群岛基线的起讫点;(6)不应造成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群岛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宽度应从群岛基线量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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