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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报酬仲裁案件中的代理人话语
释义

代理字
    

尊敬的仲裁员,
    

在上海张×明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中,上海捷巴律师事务所徐娟律师代表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了庭审。经过质证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对被申请人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管理和经营能力,发表如下意见。深圳一家有限公司是被申请人的股东
    

1.张*明于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8月22日在上海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张*明于2011年8月发给经理的每周工作报告电子邮件证明了这一点。张明成了专职官员后,月收入4100元,每月电话补贴250元。2011年9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与张某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不同意张某明提出的支付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2月28日期间15753.73元的仲裁请求
    (2)出差前应向公司申报差旅费报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张晓明没有报案,被申请人也没有看到相关的报销单据,也不知道这些费用的用途,所以他不承认这些费用
    第三,张晓明要求商务委员会提供他工作表现的证据。申请人张某明在庭审中出示了深圳某股份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当事人不是被申请人,他们无法确认合同的真实性,这与本案的委托请求无关
    

证人李伟没有证据证明其证明内容的真实性,李伟没有出庭作证,李伟与被申请人有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正在审理中,被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公司管理规则不是被申请人的规则,对仲裁双方都没有约束力。综上所述,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既没有提供事实证据,也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故驳回该请求
    

代理人:上海捷巴律师事务所徐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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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