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的立法原则中国社会主义立法过程中,长期形成和逐步发展起来的,立法机关和领导者同认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实现正确领导的原则。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既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其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立法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使立法能够真正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虚心听取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的比较、鉴别、论证和协调,实行正确的集中;立法机关和领导者必须时刻依靠人民群众,即便是已经制定的法律,也要不断接受实践的检验,认真总结经验,修改不当的部分,废除过时的法律、法规,并及时制定反映人民群众实际要求的新法律。立法工作既要防止和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也要避免和反对搞所谓的“群众立法”的极端民主化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