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的原则行政仲裁活动应遵循的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仲裁的有关法律规定,行政仲裁机关在处理仲裁案件过程中,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仲裁机关在调解或者仲裁过程中,必须先查明事实真相,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则作出处理决定。(2)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不论争议双方的地位、性质如何,规模大小,有无隶属关系,在适用法律上一视同仁。(3)先行调解原则。经济合同仲裁和劳动争议仲裁应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再作裁决。(4)回避原则。仲裁人员与争议有利害关系、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回避,以保障案件的公正解决。(5)及时、准确原则。仲裁机构要正确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正确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