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议行合一制度 |
释义 | 国家权力机关处于最高法律地位,既行使立法权,也参与或严格监督行政权的行使的国家制度。1871年巴黎公社首创,以后为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用。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国家制度相对。它要求人民代表或议员不仅是制定法律者,而且必须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并检查在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避免行政专横或由于立法和行政的分权、彼此扯皮而降低国家重大事务决策和执行的效率,有利于对国家法律和对重大问题决定的执行,实行监督,适宜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建设,在实践中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议行合一”并不意味着要取消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必要分工,而是强调了行政机关必须从属于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权力机关,反对行政权力的扩张,避免重蹈资产阶级议会沦为“清谈馆”的弊端,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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