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折笞法 |
释义 | 宋刑罚方法之一,为徒、杖二刑的更定刑。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七《刑六》: “大观二年(1108),更定笞法,自今并以小杖行决笞者,笞十为五,二十为七,三十为八,四十为十五,五十为二十”。以后不再用大杖相比折合。重和元年(1118),规定折笞杖之数徒二年半杖九十者折十七,徒二年杖八十者,折十五,徒一年半杖七十者,折十三,徒一年杖六十者折十二,笞五十者折十,笞四十者折八,笞三十者折七,笞二十者折六,笞十者折五。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