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国际法modern in ternationial law17世纪以来形成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具体言之,是从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和约缔结和主权国家成立以后在西方国家之间形成的。近代国际法逐渐建立了体系,成为现代国际法的基础,也逐渐取得普遍性。但是,近代国际法是在资本主义时代形成和发展的,其范围主要以欧美国家为限,殖民地等非独立国家被排斥于其适用之外,其中包含具有殖民主义的制度,战争和武力侵略被认为是合法的。到了19世纪末,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情况开始有了变化,近代国际逐渐为现代国际法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