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化论法学 |
释义 | 英国学者H.斯宾塞运用达尔文的进化论所创立的法律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文明与法律就象生物学上的有机体论一样,是进化的产物,受生存竞争、自然选择以及适者生存等因素所支配。文明的发展是由简单划一的社会生活,逐渐进化为复杂多样的社会生活。这一发展经过两个阶段,即原始化的武力社会和个人日益自由的工业社会。前者借助战争、强制、身份来维持;后者主要依靠契约而摒弃战争谋求和平来实现。公平正义的观念源于自由,是利己与利人两种因素的统一。法律的基础在于个人有行为的自由,但它不得侵害他人的平等和自由。由此引伸出种种具体的个人权利:人身权、行动自由权、财产权、信仰宗教权、言论出版自由等等。国家唯一的作用在于保障个人权利。随着个人责任感的发展,国家的权能就随之缩小,斯宾塞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及社会立法,斯宾塞的这一学说,是孔德的社会学和资产阶级自由主义相结合的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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