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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米尼加联邦宪法
释义

多米尼加联邦宪法

多米尼加联邦现行宪法。1978年11月3日生效。主要内容:多米尼加是英联邦内建立在尊重社会正义原则基础上的“独立民主共和国”;公民有生活、自由、人身安全和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信仰、言论和集会自由,有权为自下而上而摆脱奴役、强迫劳动和酷刑,不因性别、种族、出身、政治主张、肤色和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年满18岁享有选举权;总督是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候选人由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共同提名,如双方意见不一时由议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确定,总统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各部长;内阁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各部部长和总检察长组成,集体对议会负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不信任案、而总理在3天内不辞职或不提请总统解散议会,总统有权罢免总理;立法权由一院制议会(众议院)行使,村镇议会负责管理地方事务;司法制度以英国习惯法为基础,司法权由东加勒比最高法院行使,可向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提出进一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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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