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熙宁编敕 |
释义 | 法规名。又称“熙宁编敕赦书德音附令敕申明敕目录”。宋神宗熙宁年间汇编的一部敕令、赦书、德音综合法规。北宋神宗(赵顼)熙宁二年(1069)三月,由详定敕令所进行编敕工作,并命大臣蔡延庆、孙永修定《嘉祐编敕》。又下诏以嘉祐四年(1059)以后续降宣敕为删修内容,命大理寺法直官刘赓、左班殿直张采充任检详官,刑房堂后官刘衮充任对照官,秘书丞虞太宁充当删定官,权大理寺少卿朱温其充当编排官,翰林学士曾布、直龙图阁待制邓绾、权知审刑院崔台符充任详定官,由王安石提举(主持)详定。熙宁六年(1073)八月完成编敕,王安石呈上删定的《编敕赦书德音附令敕申明敕目录》共26卷,交编敕所镂版,七年(1074)正月颁行,即《熙宁编敕》。《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九》、王应麟《玉海》卷六十六记载相同:“六年八月七日,提举编敕宰臣王安石上删定编敕赦书德音附令敕、申明敕、目录共二十六卷,诏编敕所镂版,自七年正月一日颁行。”《宋史·艺文志》列有目录,作“二十五卷”。王安石《临川文集》卷五十六见有《进熙宁编敕表》。该敕书已失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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