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熙宁详定尚书刑部敕 |
释义 | 法规名。宋神宗熙宁末年编修的一部刑部专敕法规。熙宁十年(1077)十二月,详定敕令所上言:准送下刑部敕2卷,将所修条款和后来的敕令札子,一起审阅详定。据此,依敕条所属及不同情况分别归类删定,凡事属别司的,全部收归本司;若在两司以上通行的,由将来编进在京师各官署通用的编敕内;已有条式的,不再重编;文义还未定妥的,加以增补删除;其后来的圣旨、札子等批送中书省颁降的,一律名“敕”;送枢密院班降的,一律名“宣”。于是全书修成一卷,分9门,总计63条。详定敕令所请求神宗颁降诏敕,定名为《熙宁详定尚书刑部敕》。《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一一》、王应麟《玉海》卷六十六记载相同,但均无撰者姓名。《宋史·艺文志》列有“范镗《熙宁详定尚书刑部敕》一卷”之目。书己失传,无从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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