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法 |
释义 | 调整因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发明创造,是指技术上的某种创造、革新。其特点在于:(1)能解决现实中的具体的技术课题;(2)在一国(或世界)范围内是前所未有的;(3)能在实际上加以应用。由于发明创造属科学技术范畴,而近代历史证明,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就是财富。为保护发明创造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便用立法形式,通过法律规范确认发明创造、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并对转让专利发明创造等事项作出规定,实现对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这些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发明创造人与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与自己所在的单位的关系,与实施专利的个人或单位的关系,与其他有关个人或单位的关系,与法院的关系,;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与其工作人员的关系,等等。在中国,对因授予发明创造以专利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主要是1984年3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里。该法是我国专利法的基本法律,对专利法的总原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此外,中国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中的有关规范,以及中国所参加的保护专利权的国际条约、公约中的有关规范,也是专利法的构成部分。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