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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税征收依据是什么?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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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住房问题一直是被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而与房屋相关的法律条例也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为了维护大多数民众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了部分举措来控制房市行情,其中就包括征收房产税。那么房产税征收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做出了明确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的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通过上述法律咨询网小编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信您房产税征收依据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在买卖房产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流程,及时缴纳房产税,私自买卖房屋是不受法律认可的违法行为,将不受法律保障。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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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