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因专利权的确认、专利许可合同纠纷和对专利权的侵犯而引起的诉讼。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性质,专利诉讼案件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民事诉讼的案件。主要指围绕专利权或者与专利有关的权利义务的纷争。需用专利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这类案件又可分为以下四种: ❶因专利权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案件。包括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和发明专利权是飞规范进行调整。这类案件又可分为以下四种: ❶因专利权的确认所产生的纠纷案件。包括应否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和发明专利权是否有效和维持的诉讼案件。前者发生于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或因未能公布、公告而引起,或因异议而产生;后者发生于专利权授予之后,既可在专利有效期内产生,也可在专利权终止后产生。 ❷实施强制许可引起的纠纷。这类案件产生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内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具体又分两种:一是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二是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 ❸侵犯专利权益的纠纷。这类案件出现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但侵权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布或公告后至有效期终止前。如果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已知有人使用其申请专利的技术,则应在授权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如果专利权人在授权之后得知有人在申请公布或公告后,授予专利权之前使用其专利,则应在得知或应该得知的次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与专利有关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转让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再一类是属于刑事诉讼的案件。在实行专利制度中,行为人违反《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行为:<1>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以假冒他人专利罪论处。<2>违反专利法第20条、第64条的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86条的规定,以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论处。<3>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188条的规定,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