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的声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年9月4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的关于领海的声明。《声明》宣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2) 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即采用直线基线,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渤海湾,琼州海峡在内都是中国的内海。(3) 基线以内的岛屿,包括马祖列岛、大小金门岛、大担、二担岛、白犬列岛等,都是中国的内海岛屿。(4) 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许可,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这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