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所的职责和实质工作内容 |
释义 |
一、清算所的职责和实质工作内容 清算所的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所的实质工作内容: 1.财务结算:核对双方的交易账目,计算各种费用和税金,确定应付或应收的款项,进行资金结算。 2.交付物管理:清点、管理和处理交付物,如商品、证券、现金等。 3.纠纷解决:针对存在的疑问或争议,进行协商、调解或仲裁,并及时更正错误。 4.系统更新:根据清算结果进行系统更新,确保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等等。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公司破产清算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三、公司清算后债权怎么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清算后债权的处理: 1.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公司的债务人应当向公司清偿债务; 3.清算组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4.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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