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照磨 |
释义 | 官代。元代首设,《元史·百官志》载:照磨一员,正八品,凡六部、枢密院、宣政院、御史台、大都督府,以及中书省、廉访司,都转运盐使司,均设此官,其职责是核对文卷,承发文书,考核案卷。明于都察院、布政、按察二司及各府中皆设明磨,并专设立照磨所。清除都察院外,其余各部、司、院中均设此职。《明会典·吏部》更明确规定,其职守为检校受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卷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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