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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再审
释义

申请再审

再审程序发生的原因之一。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审理,从而变更、撤销原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请求。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前提条件:(1)当事人请求再审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申请再审的诉讼权利,只能由当事人行使,其他人没有申请再审的权利;(3)申请再审的有效期间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之内;(4)不属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申请人的自然概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2)具体的诉讼请求。(3)申请再审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附具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0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6)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7)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和具有再审事由之一的当事人再审申请,应当再审。否则,应当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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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