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复核联合国行政法庭第333号判决的咨询意见 |
释义 | Advisory Opinion on Application for Review of Judgment No. 333 of the United Nations Administrative Tribunal国际法院作出的咨询意见。1984年9月10日,申请复核联合国行政法庭判决委员会申请国际法院对复核联合国行政法庭第333号判决问题发表咨询意见。该判决是联合国行政法庭于1984年6月8日对雅基梅兹诉联合国秘书长案作的判决。申请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的问题是:(1)第333号判决由于没有回答申请人在合同期满后要求进一步在联合国任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的问题,国际行政法庭是否没有行使受委托的管辖权力?(2)联合国行政法庭在同一项第333号判决中是否对《联合国宪章》某些规定的法律问题作了错误的解释?国际法院在1987年5月27日作出咨询意见,首先认为委员会提出的两个问题显然都是法律问题,为保证联合国工作人员的司法保护,国际法院有权而且有必要提出咨询意见。申请人雅基梅兹是苏联派往联合国的联合国俄语翻译部的校订人,其委派期为5年(1977——1982),后来延长1年到1983年12月26日。联合国计划协调处的助理秘书长曾表示其合同尚可延长。1983年2月9日,雅奇梅兹请求在美国避难,并于2月10日通知苏联驻联合国常驻代表,声明辞去其苏联派出人员的职务,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请求在美国长期居留。1983年11月23日,联合国人事部助理秘书长写信通知雅奇梅兹:联合国组织不拟延长他的合同期限。1983年11月29日,雅奇梅兹根据联合国大会第37/126号决议反对人事部的决定并于12月13日请求秘书长复查这项决定,但1983年12月21日人事部复函称秘书长仍维持该项决定。1984年1月6日,雅奇梅兹向联合国行政法庭起诉,行政法庭对此作出第333号判决,驳回他的请求。国际法院对委员会提出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对问题(1),国际法院认为第333号判决对延长合同期限既不存在法律障碍也不存在法律期望,是否继续委派是秘书长自行决定的事情,不能认为法庭没有行使它的管辖权力。对问题(2),申请人认为行政法庭对《联合国宪章》第101、100和第8条均作了错误的解释。国际法院认为行政法庭只承认秘书长的声明已符合联合国大会第37/126号决议所要求的“合理考虑”,并认为秘书长的决定已考虑到该问题的一切情况,没有违背“首要考虑”的要求,因此,不能认为第333号判决对《宪章》条款作了错误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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