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回避 |
释义 | 回避方式之一。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用书面或口头方式,依法请求特定的办案人员或其他人员终止在本案诉讼活动中执行职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有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审判活动中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和他委托的人。对于鉴定人的回避,不得仅以在诉讼的某一阶段担任过本案的鉴定人为由,而在该案以后的诉讼中申请或者指令其回避。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限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的时间,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公安司法机关也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如不服时,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进行复议的是原作出该决定的有关组织或个人。对于复议最终结果,有关组织或个人应及时告知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