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权 |
释义 | 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享有的对其自身、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处罚或者处分不服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或部门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权按其性质,可分为诉讼申诉和非诉讼申诉。诉讼申诉指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的申诉;非诉讼申诉指对受到的处分向处分机关或它的上级提出的申诉。申诉权按其行使的方式可分为书面申诉和口头申诉两种。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宪法这一规定是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制原则的具体表现。这项权利既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重要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对待来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犯民主权利行为的一种有效的自卫手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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