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行锅炉检验员的考核 |
释义 | 对运行锅炉检验员进行的资格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为主。理论考试的内容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程、锅炉强度计算标准等有关标准以及锅炉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与修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内容为:让被考核者检验一台有缺陷的锅炉,要求做到不漏检,不误检,正确指出缺陷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分析造成缺陷的主要原因,并指出合理的处理意见。试题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经考试合格的检验员,由省级劳动部门统一编号签发检验员证。检验员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取得证书的检验员可独立从事运行锅炉的内外部检验和提出检验报告。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检验员的工作应进行检查,发现工作不称职或严重失职者,要上报省级劳动部门批准,注销其检验员资格。运行锅炉检验员考核的报考条件,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分两种情况:(1)劳动部门(包括检验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具有锅炉专业大专学历,参加内部检验锅炉100台次以上者;具有锅炉专业中专学历,参加内部检验锅炉150台次以上者;具有理工科(非锅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受过劳动部门锅炉检验班培训,且参加检验锅炉150台次以上者;受过劳动部门锅炉检验班培训,已从事锅炉安全监察工作满3年,且参加内部检验锅炉200台次以上者。(2)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具有锅炉专业大专学历,并有3年以上锅炉运行、修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者;具有锅炉专业中专学历或理工科(非锅炉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锅炉运行、修理等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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