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 |
释义 | 因继承权的有无和遗产分配的问题发生争议所引起的诉讼。继承遗产的诉讼,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具体而言主要包括确认有无继承权之诉、继承人对于占有遗产人请求交付遗产之诉、继承人对于其它继承人请求分割遗产之诉、应得特留伤人对于受遗赠人请求扣减遗赠额之诉、受遗赠人对于继承人请求交付所赠财产之诉等。继承权是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依照各国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由被继承人合法遗嘱指定的人,均享有继承权。凡是因继承遗产发生争议引起诉讼,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发生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主要遗产所在地确定管辖时,则要看主要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动产的,则由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遗产继承诉讼,我国立法的上述规定,其目的,一方面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我国对涉外案件遗产继承的司法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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