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迈尔 |
释义 | 1875—1923Max Ernst Mayer德国法学家。曾在德国各大学研究哲学和法律,并在斯特拉斯堡大学讲授刑法和法哲学,后晋升为教授。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以法学家的身份,积极参加军事法庭工作,后应聘主持法兰克福大学讲座。迈尔是近代的德国法学界中最引人注目的人物之一。在其主要讨论法哲学问题的《法律标准和文化标准》(1903年)一书中,改变了“犯罪行为所违背的并不是刑法,而是刑法背后的习惯法规范(例如,摩西训戒说,尔不得杀人)”的说法,指出遭到违背的规范,在性质上并不是法律,而是文明;与之相应的罪行则是违反责任的出之于意志的行为,继之发生的是非法的结果。在专著《法哲学》(1922年)中,他把法律看作某种客观的东西,反对由于法律的主观运用而强调公正的涵义,从而确定了社会学的治学方式。此外,迈尔在刑法方面也有著述:《德国军事刑法》(二卷,1907年),是一部对军事刑法的基本的和有系统的简述的著作;《德国刑法教科书》(1915年;第2版,1923年)只对刑法的一般学说作了讨论,而没有对具体的罪行予以阐述。从该书中可以看出,尽管迈尔力图在古典和社会学派之间的争执中保持中立地位,但其学说的倾向于李斯特的观点,在惩罚理论上发展了社会学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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