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实单位以实物为基础而以货币折算的一种计算单位。它是以货币量表示,代表一定种类、一定数量的实物。各地折实单位所含实物的种类和数量不同,一般是根据当地标准的生活必需品规定的。每一单位价格,由各地中国人民银行按当地折实单位所含实物的市价计算,逐日挂牌公布,称“折实牌价”。1952年前后,随着全国工资分制度的统一化,以折实单位计算工资的办法即停止实行。随着人民币币值和市场物价的稳定,1954年底以后,不再公布折实牌价。折实单位的采用,当时对安定人民生活,吸收闲散资金,保障广大职工货币工资的购买力,使其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起了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