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暂行规程 |
释义 | 中国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组织法规。1942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通过。共13条。主要内容:陕甘宁边区政务会议为边区政府执行政务的领导机关。主要职责是:讨论、决定有关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的施政方针及具体计划、立法原则及单行法规;决定司法、行政事宜及治安问题;以及各厅、处、院、会长官所提议专员、县长、各级法院法官的任免及特殊事项。政务会议出席人为:边区政府委员、各厅、处、院、会等负责人,均有发言权及表决权。其中边区政府主席为政务会议当然主席。参加政务会议的各厅、处、院、会负责人,除特别事故不得派代表或缺席;如果会议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各该行政部门详细说明的,经政务会议许可,准许副科长、秘书等临时出席,但有发言权无表决权。政务会议设秘书长1人,由边区政府秘书长兼任,另设秘书1人,管理会议记录及文件事宜;政务会议讨论有关专门问题时,得设各种专门委员会,聘请专门人员参加。政务会议之决议,交秘书长负责办理,分发各厅、处、院、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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