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陕甘宁边区技术干部优待办法 |
释义 | 抗日民主政权优待科技人员法规之一。1943年3月13日边区政府批准。主要规定:凡边区各级政府、各机关、医院、工厂的医务与工农等经建及电讯机要等技术干部,非领取工资者,得按其实际能力、现任职务、服务年限,分为甲乙丙丁四类确定其优待标准。甲类,津贴自2斗至3斗小米价;乙类,津贴自1斗至2斗小米价;丙类,津贴自6升至1斗小米价;丁类,津贴自3升至6升小米价。此外,还对伙食和工作服等作了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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