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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在劳动法第几条
释义
    一、变更劳动合同在劳动法第几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各执一份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变更劳动合同需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均出于真实意思的表示;
    2.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采用书面形式;
    4.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其他。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变更后能仲裁吗
    法律网提醒,劳动合同变更后能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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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