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不可侵犯权 |
释义 | personal inviolability属于外交特权与豁免,指对于人身不得进行任何侵犯。国家元首、政府部长和外交代表均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领事官员也享有人身不可侵犯权,但不是绝对的。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9条规定:“外交代表人身不得侵犯。外交代表不受任何方式之逮捕或拘禁。接受国对外交代表应特示尊重,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以防止其人身、自由或尊严受有任何侵犯。”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40条“对领事官员之保护”作了原则的规定,而第41条则对“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有一些例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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