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吴杰 |
释义 | 1930~海南文昌人。1949年9月在华北军政大学学习,同年10月至1950年3月于前中国政法大学三部学习,1954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历任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国家法民法教研室负责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主任、副教授、教授,公安部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曾兼任燕京华侨大学法律系顾问,南开大学法学所研究员及贵州省公安干部学院、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五所院校的兼职副教授、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兼秘书长。曾参加1954年宪法起草委员会资料组工作和1982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多次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和一些部委的立法活动。曾讲授宪法学、比较宪法学等课程。他个人撰写或与他人合写的书籍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法律出版社,1957年版)、《法律常识手册》(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1981年版)、《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获1986年公安大学首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还参加了《法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4年增订版)的撰写工作。担任主编、副主编的书有:《法律常识》(公安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大专院校法学统编教材《宪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公安法规基础理论》(公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等书。主要学术观点:(1)认为目前我国的宪法教材尚未建立科学的体系。许多宪法教材的体系和内容,基本上大同小异。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基础理论薄弱;二是局限于对我国现行宪法作注解性说明。宪法学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阐述而没有阐述,应当在宪法教材中加强宪法理论的阐述,不应就事论事,应从学理、宪法原理上讲深讲透。(2)认为研究宪法规范的特点不仅有理论意义,并且具有实践意义。不论立法、执法、守法,都需要深入了解宪法规范的特点。关于宪法的定义、作用以及什么是违宪和如何更好地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等方面,现在需要深入探讨。(3)我国不能照搬照抄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代议制和选举制,但也不应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应当借鉴其有益的经验。如三权分立制和代议制关于各个机关互相制约的经验。我们现在的国家机关在互相制约和实行有效监督方面应大力加强。在选举制度方面,不能照搬或套用资本主义国家的竞选制,但我国现行的选举制缺乏竞争机制,应当避免和防止由上而下的指定或“选举”,应在选举中引进竞争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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