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色❶中国封建法律指人最初的身份或职业。《唐律疏议·名例》:“诸除名者,官爵悉除,课役从本色”。即对由于犯罪而被除去官位、爵位的人,其贼税和徭役同庶人等。又《唐律疏议·名例》“工乐杂户及妇人犯流决枚”条:“犯徒者,准无兼了例加杖,还依本色”。即将犯徒罪而又习业未成的工乐杂户,太常音声人等官贱民,送还本司、本局或本所配役,从事其原来的职业,而不送到关押一般罪犯的配所中。 ❷身份、地位属于同一类的人。《唐六典、司农夺》:“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如果不是本色为婚,依律要受处罚。《唐律疏议·户婚》:“杂户配隶诸司,不与良人同类,止可当色相娶,不合与良人为婚。违律为婚,枚一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