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晋绥边区参议会选举条例 |
释义 | 1945年4月5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公布,共7章12条。主要内容:依法被停止行使选举权者外,凡边区境内年满18岁的人民,经登记后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采用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法。边区参议员以县为单位选举;部队、文化团体、中等以上学校、分区以上机关部队所领导的工厂、各少数民族,皆单独进行选举;机关、团体均在所在地参加选举。还对竞选、当选及候补、选举机关等问题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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