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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恩格斯致约瑟夫·布洛赫
释义

《恩格斯致约瑟夫·布洛赫》

写于1890年9月21日~22日,公认的恩格斯晚年的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之一。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这封信回答约·布洛赫1890年9月3日信中提出的两个问题:(1)为什么甚至在血缘家庭绝迹以后,在希腊人那里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并没有认为是非法?恩格斯在分析了普那路亚家庭和母权制以后指出:在古代看到的兄弟和姐妹之间的婚姻,局限于夫妻双方或者是不同母亲生的,或者是不能确定但也不能排除他们是由不同母亲生的。也就是说,按照当时的习惯,只排除同一个母亲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并不排除同父的兄弟姐妹(在母权制下,他们根本不是亲属)之间的婚姻。后一种情况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并不违反普那路亚家庭的风俗,是合乎当时的习惯法的。(2)根据唯物史观,经济关系是唯一的确定性因素呢,还是只在一定程度上是其他所有关系的坚实基础,而其他关系本身也还是能发生作用的?恩格斯指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中的生产和再生产。但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如宪法、各种法权形式以及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理论等。恩格斯在这里反复说明和强调:第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决定法律的原理,只有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才是正确的。决定和影响历史事变的因素除了经济以外,政治、法律甚至存在于人们头脑之中的传统等也起一定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那种认为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的说法是荒诞无稽的。第二,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既要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又交互作用。最后,恩格斯专门声明: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它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而关系到实际的应用,那情况就不同了,这里就不容许有任何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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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