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 |
释义 | 事项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 受理机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 办公时间政府规定办公时间 办理地点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下属的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分局) 联系方式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下属的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分局)办公电话 内容概述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标准规范纳税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下属的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业务规范》、《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办理 申办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税务机关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申报材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或《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办事流程扣缴义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填写相关申请表; 主管税务机关下属办税服务厅或税务所(分局)申报征收人员受理、审核、录入资料、开具税收缴款书; 扣缴纳税人解缴代扣、代缴税款。 办理时限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 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税款种类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办理;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无 咨询服务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 投诉电话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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