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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怎样处理
释义
    一、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怎样处理
    除拆迁补偿款的其他补偿费的处理如下:被拆迁人可以一并主张装修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房屋拆迁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家补助费应归确因拆迁搬迁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与同住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拆迁补偿款是否可适用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款适用诉讼时效,时效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当事人应在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的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拆迁补偿款几天能收到
    一般房屋拆迁补偿款项是在45个工作日左右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法律网提醒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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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