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诉讼又称“撤诉”。提起诉讼的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取消已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包括撤回起诉,撤回上诉等。诉讼一经撤回,原提起的诉讼程序即告结束,原则上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对同一诉讼请求提起同样的诉讼。撤回诉讼必须由原提起诉讼的机关或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必要时须经法院同意。在中国,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发现不应起诉或起诉不当的,可以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也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重要的证据,也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