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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申诉期间
释义

不服申诉期间

日本行政不服审查法所规定的不服申诉人可以向有权机关提起审查请求、异议申诉和再审查请求的期间。根据行政的不服审查法的规定:审查请求期间为60天,即从得知处分的第二天起60天内可以提起审查请求。对于行政处分提起异议申诉是从得知异议申诉所针对的决定之日第二天算起30天内提出。如因天灾或其它不得已的理由,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可在该理由消除后第二天起1周内提出。从处分之日第二天算起经过1年后,不管处分相对人是否知道处分的存在有没有正当理由,均不能提起任何不服申诉。异议申诉的期间原则上也是60天。对不作为的不服申诉,没有规定不服申诉的期间。不服申诉的上述相应期间过后,当事人就不能再谋求撤消该处分,因为该处分已产生不可争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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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9: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