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又称“诉之撤回”。当事人撤回已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撤诉从不同的角度可作如下的分类: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撤回本诉和撤回反诉;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包括起诉人、 上诉人、反诉人)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行为要受国家的干预,即人民法院要依法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在审判实践中,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撤诉: ❶不是出于自愿,而是因为受对方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胁迫而申请撤诉的; ❷出于规避法律制裁的目的而申请撤诉的; ❸撤诉有损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按撤诉处理也是撤诉的形式之一。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即原告、上诉人、反诉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准予或者不准予撤诉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准予撤诉的裁定生效后,引起诉讼程序终结的法律后果。案件所需要的诉讼费用,由撤诉人减半负担。不准撤诉的裁定生效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