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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问
释义

质问

又称“正式质询”。议会成员就比较重要的关涉公共利益的问题向政府首脑或部长发问,并进行辩论和表决对政府是否信任的制度。根据质询的不同后果所作的一种分类。起源于法国1789年宪法。现为大多数实行议会内阁制的国家采用。主要特征:(1) 议员提出的通常是比较重要的关涉公共利益的问题,因而要导致一般性辩论。(2) 通常具有政治制裁的性质,在辩论终结时,议会对政府全体阁员或部长进行信任或不信任的表决。各国都规定了质问程序。如法国规定,提出质问请求,由议长将该请求及时通知政府,并在下次会议上告知院会;确定质问交付讨论的日期,如要立即交付讨论,尚需50名议员连署;质问本题的讨论,如该事项同时有几件质问提出,则可合并讨论;如在同一讨论时间内有数件质问需要讨论,则依各议员提出质问的先后,依次发言,政府得予以答复;将质问案以特别动议的方式交付表决,其结果或者无意见地单纯恢复议事日程,或者有意见(表示信任或不信任)地恢复议事日程。为防止利用质问滥用倒阁权,法国1958年宪法规定,政府的政策声明只能在涉及一个部门以上的事务时,才接受国民议会的投票;而个别阁员的政策声明不由信任表决来决定;议会对政府的不信任案必须在动议提出后的24小时内作出决议;决议要按弹劾程序并以弹劾案形式提出,而不适用质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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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