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返聘你知道多少? |
释义 | 素有“知心姐姐”之称的倪萍即将重出江湖,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据说,当年因“左有董卿,右有周涛”,倪萍不得不选择隐居幕后。说到这次返聘原因,现年55岁的倪萍戏称:“估计找不到人,想起我了。”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职场中的人来人往实属寻常。那么,关于职场返聘规则,你知道多少呢? 什么是返聘? 返聘,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或其他单位返聘,继续开展工作,俗称为“退而不休”。 俗话说,姜是老的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用人单位需要复合型人才,促使退而不休现象逐渐普遍,不少劳动者,尤其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享有充沛的工作经验,希望可以发挥余热,找到施展才华的平台,返聘应运而生。 返聘工与正式工有哪些差别? 作为职场老手,经历职场风云,笑看岁月沧桑,“年龄虽大,经验十足”是返聘工的真实写照。那么,返聘工和正式工有哪些差别呢? 一、劳动还是劳务关系? 返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若返聘劳动者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则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民事诉讼处理;反之属于劳动关系,返聘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依法提起劳动诉讼。 按照目前形势来看,大多数返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受《民法》相关法律调整,相对《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力度而言,简直相形见绌,使得返聘劳动者处境尴尬,合法权益时常遭受践踏。 二、有无工伤保险? 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一般都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非存在法定排除情形。 如果退休人员受聘于个体工商户,或未享受养老待遇,或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原则上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而实际生活中,返聘劳动者的安全保障现状堪忧,一旦因工作发生人身伤害,用人单位推诿责任,使得返聘工有苦无处诉。 三、申请带薪年休假结果未定 与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计算,可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年休假。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显然,因返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并不明确,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尚是未知数,法律的笼统规定,给实际操作带来诸多不便。 四、返聘工的“护身符”:书面协议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既然书面协议由双方协商决定,返聘工要掌握主动权,明确提出自身要求,防止陷入被动局面,任由用人单位牵着鼻子走。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书面协议为劳务合同,返聘工切莫不当回事儿,因为一旦签署,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履行自身义务。 返聘工既已存在 法律不该坐视不管 在就业竞争越发激烈的时代,人们对返聘颇有微词,退而不休占据岗位名额,削弱年轻人就业机会,生存压力骤然加大,很多人理所当然当起了“啃老族”,不利于缓解就业难压力。当然,不容忽视的是,返聘工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那就是实践得出的经验,若充分发挥以老带新作用,价值不容小觑。 返聘既已存在,法律就不该忽略返聘劳动者,应当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使返聘工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为社会贡献余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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