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 |
释义 | 邓小平1980年12月25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现收入《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1)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今后也决不允许有任何动摇。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使国民经济更难发展,使人民生活更难改善。(2)正确认识敌情和阶级斗争。讲话中例举了敌情的种种表现之后,指出,对这一切现象,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这种种情况,有的属于反革命分子的活动,有的属于林彪、“四人帮”残余势力的反扑,有的属于唯恐天下不乱者的破坏,有的属于剥削阶级残余分子的故态复萌,有的是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思想作风的严重腐蚀。按性质来说,一种是敌我矛盾,一种是阶级斗争在人民内部的不同程度上的反映。这说明,阶级斗争虽然已经不是我们社会中的主要矛盾,但是,它确实仍然存在,不可小看。如果不及时地、有区别地给以坚决处理,而听任上述各种不同性质的问题蔓延汇合起来,就会对安定团结的局面造成很大的危害。不过,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3)正确理解和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我们一直坚持对各种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决不对他们心慈手软。这里涉及到如何理解和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向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向的互相结合,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实质上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遭到践踏。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三中全会以后,我们一直在努力发展民主。同时,也要求全党同志,全国人民高度警惕和坚决打击各种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这是因为,如果不对这类活动进行打击,不但经济调整很难进行,而且,人民的民主权利甚至生存权利,都要遭到危害。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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