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房 |
释义 | 明清州县衙门书吏的办事机构。早在唐宋,地方官府就已分“曹”办事,明清则分“房”,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房。“六房”上与中央六部相对应,承担有关的文书案牍事务。事务最繁,关系最大的是户、刑二房,办理征收钱粮和司法刑名事务。六房作为地方衙门内部组织机构,其设置并没有正式的法律规定,只是按一般的传统。其实,各衙门都不止六房,通常还有承发房、签押房、稿案房、粮房、库房等。明清地方官没有或很少有属官,并且流动性很大,办理各种公务主要就是依靠六房书吏。六房是稳定的、不受主官变动影响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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