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方略制定和变动规范性法律文件活动中各种方法和谋略的总称。运用立法方略的主体,主要是享有立法权的机关的决策者和具体进行或参与立法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也包括没有参与立法活动但希图对立法产生影响者。立法方略的适用范围包括立法过程中各种具体的立法活动及与之相关的有关活动。立法方略的外延大于立法技术,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立法方略主要包括:(1)宏观方略,即立法方法论或立法的一般方法或原则。如中国立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与加强理论指导相结合方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方法、稳定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方法、总结与借鉴相结合方法。(2)中观方略,即诸如怎样选择立法时机、安排轻重缓急、处理各方面关系、进行调查研究、作出决策、取得决策者赞同、推动和组成法案的通过、排除立法过程中的阻力等方面的方法和谋略。(3)微观方略,即立法过程中具体的操作技巧和方法。参见〔立法技术〕。不同时代和国家的立法方略不尽相同。选择对执政阶级有益的立法方略,对执政阶级有效地实现立法目的、通过立法来更好地反映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