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 |
释义 | 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成分及人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经国家授权、依法成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由下列三方兼职人员以相等的人数组成: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同级总工会代表,与争议有关的企业主管部门的代表或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代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数为单数。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负责人担任。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与争议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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