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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诉讼当事人
释义

共同诉讼当事人

❶参见[诉讼当事人]。
❷在英国法律制度中,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可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出现。有时为避免程序繁杂并节省时间和费用,若干原告或被告可以合并参加同一诉讼。法官可将几种诉因并入同一诉讼程序,也可将几个当事人并入同一诉讼程序。诉因的合并和当事人合并的基本原则,必须是该事实或法律问题属于同一类事项。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适用审理一般事实和法律问题的繁杂的诉讼程序,以利于同一类事项的公正判决。有关共同诉讼的规则可归纳如下:(1)相同的原告诉相同的被告。在当事人相同的情况下,原告针对被告可以合并任何不同的诉因。(2)不同的原告诉同一被告。两个或两个以上基于不同诉因提起诉讼的原告,如果原告的请求属于同一事项,需要判决的是一些共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即可以并入同一诉讼程序。(3)同一原告诉不同的被告。在有些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怀疑被告之一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满足判决,同一原告可以将几个自然人作为被告以保证其诉讼请求能从一个或者全部被告中得以满足。多数被告可在下列情形之一加以合并:a.一个原告只有一个诉因,但他有权向多数人之一提起诉讼,且使该人而不是多数人进行赔偿。例如,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第三人可依合同不履行而向代理人和委托人起诉,但第三人仅能从其中之一,而不能从两者中取得赔偿。b.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有共同义务,原告可将其合并为共同被告。例如。对于经过担保的合同之债,债权人可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提起诉讼以满足其诉讼请求。c.诉讼中,基于共同的事实或法律问题,原告就同一事项要求判决时,也可以将对几个被告的不同请求合并为同一程序进行诉讼。例如,原告持有同一货物的多重保险单,就可以向所有的承保人起诉,要求对其货物损失的全部价值进行赔偿。d.有些案件,原告没有或者不能合并其他被告进行诉讼,原始被告可以追加被告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高法律程序》规定在由同一事项引起的诉讼中,需要判决的事项必须有共同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大多数案件,无需法院建议,当事人即可合并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共同原告是有利害关系的人。意愿相反的人是不会同意作共同原告的。通常,共同原告由同一律师代理进行诉讼。如果有人拒绝合并为共同原告,他在诉讼中就只能作为被告(即使他与其他被告有利害冲突),并由律师代理其参加诉讼。诉讼中合并的被告如获胜诉,则可请求其他被告给付其应得份额的诉讼费用。在对当事人作出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法院都有权中止诉讼程序。诉讼中法院拥有增加、替换及中止当事人参加诉讼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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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