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罪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强迫交易罪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强迫交易罪量刑依据是: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刑法为了不致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 三、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如何规定 法律网提醒您,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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