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实施的社会效益法律通过其实施而实现自己的社会目的或社会功能及其程度。制定法律的直接目的是法律的实施,但法的实施本身又是实现一定社会目的和社会功能的手段,所以评价法的实行的最重要标准就在于这一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地实现、实现到何种程度。不能只顾法的实行而不问其社会效益如何。法的实行一般与其社会效益是相应的。但是也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形式上,法实施得很好,但其社会效益却不好,甚至起到消极作用,或者利弊参半。评价法的实施的社会效益可运用不同的标准,如法的效率,即法的实行的实际结果与制定该法所抱的社会目标之比;法的经济性,即法的实行的有益结果占其社会消耗,产出与投入之比;法的有益性,即法的实行的预期有益结果与意外结果,有益结果与有害结果之比;法的公正性,即法的实行的社会目标和社会结果适应社会舆论,社会进步的程度等等。参见〔法律调整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