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房子卖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应该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转让、交换、赠与、赠与建筑物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同时处分。”。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取得建设用地,因财产毁损、合并等情形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业除外。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禁止炒作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房屋不得卖给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房,对违法建设、收购的房屋,有关部门不得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违法建设的房屋颁发土地使用证”。根据上述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转让。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村村民转让,不受法律保护。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