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 |
释义 | R庞德(Pound)提出的一种法律模式。他认为,从公元前6世纪以来,法律一直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1)指法律秩序,而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2)一批据以做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和指示;(3)为了维护法律秩序依照权感性的指示,以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过程。庞德指出,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第二种意义上。基于此,他提出“律令——技术——理想模式论。”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包括法律的律令、技术和理想三种成分。法律的技术成分,指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规定、概念的方法和在权威性法律资料中寻找审理特殊案件的根据的方法。法律的理想成分,指公认的、权威性的法律理想。法律的律令成分,是由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构成的复杂体系。规则指对一个具体的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律令,原则指一种用来进行法律推理的权威性出发点。概念指一种可以容纳各种情况的权威性范畴。标准指法所规定的、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的一种行为尺度。法律的技术、理想和律令三种成分都是日常审判中的因素。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律令从发展和适用它们的技术中获得全部生命;技术从法律的理想得到其色彩和方向;律令从理想中得到其形式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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